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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2022-07-28  作者:  新闻来源: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1. 2019年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2. 2019年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3. 2019年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4. 2019年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5. 2019年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6. 2019年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7. 2019年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8. 2019年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9. 2019年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10. 2019年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19年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2019年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2019年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四、2019年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五、2019年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2019年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2019年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2019年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四部分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预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预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11. 总则

    12. 为推进和规范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13. 本办法所称预算信息包括管理体制、预算分配政策、预算编制程序等管理制度,以及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预算调整等管理信息。

    14. 预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财务科室负责本单位所属的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 制定本单位预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2. 按规定公开本单位的预算信息;

      3. 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4.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公开内容

      1. 公开内容包括:

      2. 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

      3. 预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预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

      4.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公务用车购置数量。

      第四章 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六条 预算信息公开以本单位门户网站和省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本部门预算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第七条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报表应当在部门预算后20日内由本单位门户网站和省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本单位按照《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辽财预【2016】717号)等有关规定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情况,及时解疑释惑,避免社会公众误解,密切关注工作中反应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

       

       

       

       

       

       

       

       

       

       

       

       

       

       

       

       

       

       

       

       

       

       

      第二部分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1. 部门职责

      2. 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 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法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 对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法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检察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7. 机构设置

        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三部分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四部分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9年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74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86万元;

        2.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61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4.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5.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0万元;

        7.其他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74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13万元

        2.项目支出134万元。

        在支出预算747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19年预算收支比2018年减少16.1万元,减少变化的主要原因为2018年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转隶同级监察委员会7人,同时下划相应经费16.1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14.1万元,其中 办公经费10万元、印刷费2万元、手续费0.4万元、水费1.5万元、电费18万元、电话费1万元、邮电费0.2万元、取暖费10.8万元、物业管理费20万元、维修(护)费 11万元、培训费3万元、工会经费5.2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2万元、其他交通费27.6万元、差旅费14万元、租赁费4.2万元、劳务费30.2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

        没有机关运行经费的部门要文字说明原因。

        三、政府采购情况

        无政府采购预算。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40.6万元,比2018年增加15.6万元,增长62.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 2018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18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0.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8.6万元,比2018年增加28.6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费12万元,比2018年减少13万元,下降48%),比2018年增加15.6万元,增长62.4%。主要原因是2019年预采购车辆2辆,同时降低公务用车运行费。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2台,金额28.6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个,涉及资金134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填写)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19年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18年

        2019年

        合计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28.6

               公务用车运行费

        25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