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2019年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2019年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2019年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2019年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2019年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2019年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2019年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2019年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2019年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2019年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19年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2019年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2019年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四、2019年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五、2019年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2019年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2019年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2019年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四部分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预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预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总则
为推进和规范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预算信息包括管理体制、预算分配政策、预算编制程序等管理制度,以及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预算调整等管理信息。
预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财务科室负责本单位所属的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制定本单位预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按规定公开本单位的预算信息;
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公开内容
公开内容包括:
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
预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预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公务用车购置数量。
第四章 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六条 预算信息公开以本单位门户网站和省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本部门预算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第七条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报表应当在部门预算后20日内由本单位门户网站和省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本单位按照《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辽财预【2016】717号)等有关规定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情况,及时解疑释惑,避免社会公众误解,密切关注工作中反应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
第二部分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部门职责
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法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对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法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检察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机构设置
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三部分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四部分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9年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74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86万元;
2.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61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4.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5.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0万元;
7.其他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74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13万元;
2.项目支出134万元。
在支出预算747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19年预算收支比2018年减少16.1万元,减少变化的主要原因为2018年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转隶同级监察委员会7人,同时下划相应经费16.1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14.1万元,其中 办公经费10万元、印刷费2万元、手续费0.4万元、水费1.5万元、电费18万元、电话费1万元、邮电费0.2万元、取暖费10.8万元、物业管理费20万元、维修(护)费 11万元、培训费3万元、工会经费5.2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2万元、其他交通费27.6万元、差旅费14万元、租赁费4.2万元、劳务费30.2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
没有机关运行经费的部门要文字说明原因。
三、政府采购情况
无政府采购预算。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40.6万元,比2018年增加15.6万元,增长62.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 2018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18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0.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8.6万元,比2018年增加28.6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费12万元,比2018年减少13万元,下降48%),比2018年增加15.6万元,增长62.4%。主要原因是2019年预采购车辆2辆,同时降低公务用车运行费。
2019年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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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金额 | ||
2018年 |
2019年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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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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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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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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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2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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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费 |
25 |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