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打击犯罪,有效节约司法资源,6月29日,我院携手文圣区人民法院,针对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在辽阳市公安局速裁法庭适用速裁程序提起公诉。鉴于当事嫌疑人认罪认罚,经开庭审理十分钟后,当庭宣判。
经依法查明,犯罪嫌疑人柏某某于2022年3月26日21时许,因醉酒驾驶机动车与被害人郭某发生碰撞,造成郭某受伤,事故发生后柏某某肇事逃逸。我院承办人收到该案后及时审查该案,考虑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件比较轻缓,通过提审讯问,嫌疑人柏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对我院建议判处刑期没有异议,同意该案适用速裁程序。
此案中,我院立足检察机关在诉讼流程中的枢纽地位,积极发挥在推动速裁程序中的主导作用,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强化各部门之间配合衔接,推动刑事速裁程序“快速通道”的高效推进。
接下来,我院将进一步探索各类刑事案件速裁程序适用问题,切实提高速裁程序适用率。不但要在实体上依法从宽处理,在程序上同时依法从简、从快处理,深入落实宽严相济政策,优化整合司法资源配置,进而实现司法公正与工作效率相统一,实现办理刑事案件质量与效率双提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