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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挥公益诉讼职能 密织个人信息“防护网”

    时间:2023-03-16  作者:  新闻来源: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

      万物互联,安全为基。随着网络时代发展,数字化、信息技术为人们提供便捷服务的同时,信息风险也急剧上升。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专设公益诉讼条款,明确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向行政机关制发辽阳市首份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筑牢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防火墙。

      近日,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责过程中,发现相关行政机关于2016年在其官方网站的公告栏公示的某信息公开名单中,存在对公民个人身份证件号码、电话号码未进行相关去标识化、匿名化处理的情形,涉及800余条个人信息,存在巨大的个人信息安全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于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后,对公民个人信息未去标识化、匿名化保护予以明确、严格的规定,行政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须的范围和限度。

      针对800余条个人敏感信息处于暴露状态,未得到有效保护的情形,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在发现案件线索后,依法向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行政机关加强对已发布的公开信息审查力度,对本案涉及的个人信息及时进行去标识化处理,防止个人信息泄露。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整改,本院工作人员登录该网站查询发现,公示内容均按照整改后标准执行,公益损害消除。

      下一步,文圣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跟进监督个人信息保护领域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通过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实现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推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走深走实,用检察力量密织个人信息“防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