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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圣区人民检察院首例 “刑拘直诉”案件提起公诉

    时间:2022-09-23  作者:  新闻来源: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9月23日上午,由文圣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某危险驾驶一案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文圣区人民检察院首例采用“刑拘直诉”程序办理的案件。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2年7月23日20时 39 分许,被告人张某某酒后驾驶一辆蓝色雪佛兰牌小型汽车,行驶至文圣区普安门岗附近看见前面永乐岗有交警正在查酒驾,遂将汽车停在路边,被民警发现后上前检查。经鉴定:张某某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为196.63mg/100ml。
        公安机关针对该案系轻微刑事案件是否应该提请批准逮捕提前与文圣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了协商,根据《关于适用刑拘直诉机制办理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文圣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应采用 “刑拘直诉”的方式办理。
        同时,文圣区人民检察院迅速协调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加强之间配合协作,保证案件快速办理,防止刑拘超期。因疫情期间在押人员均无法当面询问,承办人立即与看守所联系,利用远程提讯系统对张某某进行讯问。在各方的努力下,该案3日内就完成了从刑拘到起诉的全部工作,真正实现了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既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又节约了司法成本,提高了诉讼效率,让轻刑事案件办理驶入“快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