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30日,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举办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办案规则培训活动,部门全体人员参加培训,对《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理解和适用进行了学习。
最高人民检察院8月25日发布修订后的《规则》,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修订后的规则在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等方面修改或增补了部分内容,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提升办案质效。修订后的规则共10章137条,与《规则(试行)》7章37条相比,增加了3章100条。其中,新增“回避”“案件管理”两章,将原第五章“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与对执行活动的监督”分立为两章。
《规则》明确了申请监督期限起算点。起算点,由原来的“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之日”修改为“送达之日”,解决了作出日期与送达日期存在时间差、行政诉讼监督期限起算点设置不合理的问题。
《规则》严格规定了办案期限,原则上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并作出决定;有需要调查核实、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等特殊情况的,经检察长批准后可以延长。
《规则》对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原则和方式作出了要求,明确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应当查清案件事实、辨明是非,综合运用监督纠正、公开听证、释法说理、司法救助等手段,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通过此次培训,本院行政诉讼部门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要加强对《规则》的学习和理解,熟悉、掌握和运用好修订后的规则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和规范化水平,以学习办案规则活动为契机,“补短板,强弱项,提升素质能力”,全面做好行政诉讼监督检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