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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文圣区检察院运用刑事和解 办理一起审查逮捕案件

    时间:2021-04-05  作者:  新闻来源: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在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中,文圣区检察院坚持为民司法,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在办理一起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盗窃案时,及时运用刑事和解机制,努力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有效的化解了一起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关系的修复。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韩某某、王某系母子关系,二人与被害人张某某系邻居关系。2020年9月19日,韩某某趁张某某和其妻子外出收废品时,到张某某家实施盗窃行为,在西屋炕对面的被垛内将1000元现金盗走。2021年3月3日,因韩某的丈夫与张某某在收废品时发生纠纷,韩某怀恨在心,便指使其儿子王某到张某某家盗窃,王某用锤子将张某某家门锁砸坏进入屋内,将被垛里面的2000元现金盗走,后给韩某某1500元,自留500元。

           文圣区检察院检察长詹克辉受理此案后,经阅卷审查,发现韩某某、王某和张某某系邻居,平时关系较好,该案系邻里之间发生的纠纷,本着从化解两家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的角度,应该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据此,我院及时启动刑事和解程序,3月15日,检察长詹克辉、检察官助理侯立志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被害人,到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家中走访,查看案发现场,组织双方当事人见面,听取意见,进行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韩某某、王某同意退赃和赔偿经济损失,二名犯罪嫌疑人的亲属代为退赃和赔偿了经济损失,张某某出具了谅解书,对二人的行为予以谅解。

     

    我院认为韩某某、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是二人犯罪情节较轻,具有坦白情节,且无前科劣迹,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无社会危险性,决定对二人不批准逮捕。

            通过该案的办理,不仅有效的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与冲突,维护了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又平抑偏执、向善增益,较好的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法制教育和人文关怀。今后,我院将进一步开展刑事和解工作,严格适用范围,切实有效推动刑事和解制度的落实,努力做到“情理法”三者的统一,全力做优刑事检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