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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涉黑涉恶案件公开集中宣判

    时间:2020-08-17  作者:  新闻来源: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0日(星期六)下午13时30分,在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我院今年上半年依法提起的黑恶案件进行公开集中宣判,包括程某国涉黑案、刘某柱等人涉恶案、李某利等人涉恶案、董某光等人涉恶案以及我院提请抗诉的张某岩涉恶案件。法庭上审判长依法宣读了刑事判决书,法院分别依据五起黑恶案件各被告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一审判决:

    程某国等人涉黑一案,程某国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一年六个月不等。

    刘某柱等人涉恶团伙一案,刘某柱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七万元。其余被告人被判处三年五个月至十二年六个月不等。

    李某利等人涉恶一案,李某利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十年四个月不等。

    董某光等人涉恶团伙一案,董某光犯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至十一年六个月不等。

    张某岩涉恶一案,张某岩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与其之前被法院判处的刑罚进行数罪并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张某童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文圣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明确工作职责,确定工作重点,对黑恶势力案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快速办理,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稳步推进。此次集中宣判黑恶案件,彰显了司法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决心,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了社会秩序和谐,为文圣区的平安以及经济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