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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圣区人民检察院对渠道环境治理公益诉讼活动取得实效

    时间:2020-08-17  作者:  新闻来源: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

    日前,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辽阳市水利局不依法履行对大林子桥下游渠道监督管理职责。大林子桥下游渠道内有大量的生活垃圾和淤泥,造成水体污染,影响灌渠水流质量,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及周边生态环境。该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针对此情况,文圣区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4月9日向辽阳市水利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该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整改,2次会同文圣区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就整改方案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最终该局在大林子桥两侧安装防护网120米,设立禁止倾倒垃圾警示牌10处,清理渠底淤泥60立方米;清理渠道两侧杂草150平方米、杂土25立方米、填换渠堤土40立方米;协调参窝水库引用25.8万立方米环境水对8.8公里的护城河河道内的污水进行更换,保证渠道内水质清澈,符合标准。


           文圣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作用,为“四个辽阳”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